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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 | |||
|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6 21:4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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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国出版政府奖的指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子项奖的类别相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领导小组批准。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各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分别制定子项奖评奖实施细则,并按照实施细则对各子项奖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当届获奖出版物、单位和人物。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推荐活动由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评选推荐活动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新闻出版单位的评选推荐活动由主管部委负责。 第十六条 候选作品、单位、人物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法产生。各地各部门将推荐的候选作品、单位、人物,报送总署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分送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总署党组审定。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确定后,由新闻出版总署举行中国出版政府奖颁奖仪式,公布获奖作品、单位和人物名单。并向获图书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毕昇奖,装帧设计奖的出版物颁发荣誉证书;向获先进出版单位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向获优秀出版人物奖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评奖章程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评奖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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