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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6 下午 0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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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是根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全国性奖项。

第二条 为保证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特制定本评奖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各类子项奖。

第四条 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过奖励、表彰优秀出版物和在新闻出版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人物,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推动新闻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五条 评奖活动要求真务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努力提高其科学性、权威性,使评选活动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有利于繁荣出版事业和发展出版产业。

第六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范围是:

1.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新闻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经印刷复制质检部门检测的优质印刷、复制品。

2.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发行企业,版权机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含“扫黄打非”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人物。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奖和颁奖

 

第七条 奖项和数额

中国出版政府奖6个子项,奖励数额共计200个。

(一)图书奖数额60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 数额20

(三)毕昇优质印刷复制奖(简称毕昇奖,下同)数额10

(四)装帧设计奖数额10

(五)先进出版单位奖数额50

(六)优秀出版人物奖 数额50

 第八条 评奖标准

(一)参评出版物必须出版一年以上,质量优秀,符合本章程第四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内容健康向上,对于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贡献。

2. 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学科领域、本行业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3. 深受读者喜爱,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

4. 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

5. 获奖的印刷、复制品应代表我国印刷复制技术最高水平。

6. 装帧设计新颖、美观、有创意,代表装帧艺术先进水平。

(二)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的评选标准

先进出版单位:

1. 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一贯遵纪守法,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自觉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2.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力促发展,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3. 领导班子团结,作风优良,管理科学,重视职工队伍建设,人员整体素质好。

4. 在同类新闻出版单位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优秀出版人物:

1.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坚持正确导向和出版方向。

2. 自觉执行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诚信服务。

3. 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改革创新,在本职岗位上成绩卓著。

4. 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新闻出版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第九条 评奖间隔时间

中国出版政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十条 颁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6个子项奖同时评出,由新闻出版总署同时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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