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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与报送材料(下) | |||
|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21:2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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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上提供的材料 1. 《湖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3份(其中2份装入评审材料袋中,1份由市州单独打捆报送); 2.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考核表》1份; 3. 所在学校(单位)提名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推荐意见); 4. 各种座谈会评价参评人员的发言记录; 5.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1),并附交该堂课的教学录像带与原始教案; 6.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参评人员师德、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管理业绩的评价意见; 7.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综合评价表》(见附3); 8. 其他有关材料。 三、教研人员类 (一)本人提供的材料 1. 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2. 任教期间一个学年的全部原始教案; 3. 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笔记和评课记录; 4. 本人主持的一项教改实验课题材料,包括本人撰写的实验方案、实施计划、实验过程记录、实验报告等材料; 5. 教育、教学、教研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反映学识水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的)至少8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至少1部; 7. 近三年来的教研工作计划与总结材料; 8. 外语教研员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1盒(时量不少于30分钟上),音乐教研员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相)带1盒(时量不少于15分钟上),美术教研员本人的作品3件; 9. 指导培养教师、教研人员的有关材料; 10. 参加自学与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的学习笔记; 11. 信息技术教育(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2. 认为能反映自己学识水平与业绩和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组织上提供的材料 1. 《湖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3份(其中2份装入评审材料袋中,1份由市州单独打捆报送); 2.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考核表》1份; 3. 所在学校(单位)提名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推荐意见); 4. 各种座谈会评价参评人员的发言记录; 5.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课堂教学评价表》,并附交该堂课的教学录像带与原始教案; 6.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参评人员师德和教研教改业绩及其成果推广情况的评价意见; 7.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综合评价表》; 8. 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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