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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与报送材料(下) | |||
|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21:2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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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与报送材料(下) 第二部分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审报送材料 一、专任教师类 (一)本人提供的材料 1. 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2. 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中一个学年的全部原始教案; 3. 一个学年的听课笔记和评课记录; 4. 反映学识水平的论文、著作至少3件; 5. 本人主持的教研教改课题有关材料; 6. 教育、教学、教研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 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计划与总结; 8. 外语教师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1盒(时量不少于30分钟),音乐教师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相)带1盒(时量不少于15分钟),美术教师本人的作品3件; 9. 指导培养教师的有关材料; 10. 参加自学与进修培训等继续教师的学习笔记; 11. 信息技术教育(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2. 辅导学生写作或组织课外活动所取得重要成果的证明材料; 13. 认为能反映自己学识水平与业绩和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组织上提供的材料 1. 《湖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3份(其中2份装入评审材料袋中,1份由市州单独打捆报送); 2.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考核表》1份; 3. 所在学校(单位)教师提名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推荐意见); 4. 各种座谈会评价参评人员的发言记录; 5.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1),并附交该堂课的教学录像带与原始教案; 6.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参评人员师德和育人情况的评价意见; 7. 市州考评小组考察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综合评价表》(见附2); 8. 其他有关材料。 二、校长(园长)类 (一)本人提供的材料 1. 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2. 一个学年的全部原始教案(现任教的,交近年的,交以往的); 3. 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笔记和评课笔记; 4. 反映学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的论文、著作至少3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两方面至少各有1件); 5. 本人主持的教研教改课题有关材料; 6. 近三年来主持制定的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规划、教改实验方案和本人撰写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7. 外语教师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1盒(时量不少于30分钟),音乐教师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相)带1盒(时量不少于15分钟),美术教师本人的作品3件; 8. 参加自学与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的学习笔记; 9. 信息技术教育(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0. 辅导学生写作或组织课外活动取得重要成果的证明材料; 11. 教育、教学、教研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12. 认为能反映自己学识(管理)水平与业绩和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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