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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与报送材料(上) | |||
|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21:2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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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研 (1) 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校、本县市的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是地市县教研工作带头人。 (2)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 (3) 近10年独立撰写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和学术著作等在省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至少3篇(部),经鉴定有较高质量(从独立见解、研究深度、文字水平、推广价值四个方面综合衡量);或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5. 指导、培养教师 (1) 一贯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2) 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改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作出了显著的成绩。 6. 学历与资历 (1) 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2) 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 (3) 具有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且任职5年以上(含5年)。 (4) 业绩特别突出的对象,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入选。 (二)校长类 1. 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推行素质教育。 (3) 热爱校长本职工作,艰苦创业,勤奋务实,勇挑重担,开拓进取,事业心强。 (4)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民主作风好。 (5)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在群众中威信高。 2. 教学 (1)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文化科学理论基础,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2) 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水平高。 (3) 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作业设计科学,批改认真细致,注重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4) 教学质量高,效果好,成绩卓著。 (5) 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采用多媒体教学,信息技术和普通话均达到规定要求。 3. 教育 (1) 遵循德育工作规律,掌握中小学德育纲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所提出的德育工作要求。 (2) 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学生组或年级组)工作,热爱学生,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成绩显著,经验丰富;或未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学生组、年级组)工作,但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并在学科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的教育因素,有效地进行德育渗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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