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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与报送材料(上) | |||
|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21:2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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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与报送材料(上) 第一部分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 ,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是教师的荣誉称号,不属于职务系列,但又有别于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称号。评选特级教师,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德育、教学、教研和培训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衡量,从严要求。评选特级教师总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特级教师评选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 1. 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各类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的专任教师。 2. 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中等师范、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育教学工作有特长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3. 直接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电教(仪器)站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 4. 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分为专任教师、校长(园长)和教研人员三种类别,分别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 专任教师类 1. 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3) 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4)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5)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称楷模。 2. 教学 (1)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2) 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3) 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4) 作业设计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5) 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为本地区所公认。且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测中,成绩突出。 (6) 教学经验丰富,教育业绩卓著,是本地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有一定声望。 (7) 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采用多媒体教学,信息技术和普通话均达到规定要求。 3. 教育 (1) 遵循德育工作规律,掌握中小学德育纲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提出的德育工作要求。 (2) 担任班主任(含团队、学生组或年级组)工作8年以上(含8年),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成绩显著,经验丰富;或任班主任年限不足8年,但事迹十分突出,受到市县表彰或推广介绍。 (3) 在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并在学科教学中,能充分挖掘教材的教育因素,有效地进行德育渗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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