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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 |||
|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21: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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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具有崇高师德,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为大家所公认的在职教师。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学校,应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精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 4. 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 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 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原则上应是湖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 7.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者,评选特级教师后三年内,必须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后,一般应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二、教师破格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资历、学历、职称方面不符合评选条件、又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评选特级教师,但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 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2. 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 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其改革成果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4. 承担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同级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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