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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 |||
|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21: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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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 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三年及以上。 (三)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四) 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 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科研意识强,具有很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勇于改革和创新。积极承担并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写出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教育教学研究成绩卓著,在本县(市、区)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教材或论著两篇(部)。 (六) 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七) 在学校长期从事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德育教师,须善于做不同类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德育教师要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须有“典型事例”,对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规定。有关“典型事例”必须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八) 教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并且在探索教学内容、方法和改革考试制度、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成绩显著,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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